记者从济宁市社保中心获悉,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,自10月起,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%同步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:市直、任城区、兖州区、曲阜市、邹城市、微山县、济宁经开区为1809元/月,人均月提高99元;鱼台县、金乡县、嘉祥县、汶上县、泗水县、梁山县为1638元/月,人均月提高10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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